关于自荐北京市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委员的通知
2025-08-21 35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简称“市律师行业新联会”)是市律师协会联系广大非党员律师,落实律师行业党委统战工作任务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中共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组成人员的通知》(京律党发〔2025〕10号)文件精神,近期,拟对市律师行业新联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新联会架构设置
保持新联会现有架构不变,即由会长、副会长、执行委员、委员和秘书处组成。人选均由市律师行业党委研究确定。
(一)会长、副会长。新联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0人。
(二)执行委员和委员。新联会设执行委员37人、委员74人。
(三)秘书处。新联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
二、人员组成及名额分配
(一)人数规模
新联会人数规模为125人(秘书长不计算在内)。其中党外人士119人、中共党员6人。
(二)人员结构
1.市律师行业新联会委员应具有广泛性,适当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党派、不同规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公司律师以及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
2.落实市委统战部要求,新联会中的中共党员人数按照不超过人员总数5%的比例,确定为6人。
3.落实统战工作要求,择优将部分香港、澳门居民律师和台湾居民律师纳入,加强对他们的团结引领,并发挥其对香港、澳门居民律师和台湾居民律师的联系沟通作用。
(三)名额分配
新联会人员名额按照 “分配名额+机动名额”组成。本区分配名额共 14 名。
三、任职条件
(一)会长任职条件
(1)2015 年7月31日 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律师;
(2)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和建言献策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及议事决策能力,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工作经验和参政议政经历;
(4)具备委员的条件。
( 二)副会长、执行委员任职条件
(1)2020年7月31日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律师;
(2)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建言献策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及议事决策能力,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工作经验;
(4)具备委员的条件。
( 三)委员任职条件
2022年7月31日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律师,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在业内声誉良好,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事业,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建言献策能力;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在律师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够发挥表率和带动作用;
(5)未因执业行为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惩戒,且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6)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具有参加统一战线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活动的能力和意愿,热心参与新联会工作,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四、工作程序
(一)自荐推荐。按照律师自荐、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推荐、区律师行业党组织研究推荐的程序,对各律所推荐的新联会委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 二)资格审查。区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对推荐名单进行研究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上报至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对推荐名单进行研究复审,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取消其参选资格且不再重新推荐,该名额由市律师行业党委直接推荐。
( 三)网上公示。市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后对新联会拟任委员名单在首都律师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 四)确定名单。结合公示情况,市律师行业党委确定新联会组成人员名单。
五、报名方式
请于2025年08月27日(星期三)15:00前将《北京市东城区律师行业新联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正反面打印)快递至东城区律师行业党委,电子版发送至limengran@bjdclx.org)。
联系人:李梦冉
联系电话:64217667
快递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168号5层,东城律协收
特此通知。
东城区律师行业党委
2025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