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

扫码分享

东律韶华大讲堂举办“《公司法》修订对破产与并购重组业务影响”专题培训

2024-03-26 185

       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涉及公司破产清算及并购重组的内容进行了较多的修改。为进一步提升东城律师行业办理破产案件的专业水平,加深《公司法》修改对律师业务实务影响的认识,3月25日下午,东城律协东律韶华大讲堂举办“《公司法》修订对律师办理破产与并购重组业务影响”专题培训活动。

       本次活动由东律韶华研究院破产与并购重组业务研究会举办。东城区律师协会会长刘新、副会长孙卫宏,破产与并购重组业务研究会主任杨立、副主任王玉梅等参加活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景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世君教授为研究会委员及东城破产领域专业律师授课。 


image.png


       刘新会长在开场致辞中对陈景善教授和张世君教授表示感谢。他说,去年以来国家层面若干重大法律法规的修改,对律师行业产生重要的影响,东律韶华研究院各专业研究会相应组织了多次有针对性的研讨、交流和培训活动,受到辖区律师的广泛欢迎。希望今年研究院进一步加大力度,在推进东城律师行业专业化建设方面更上一个新台阶。刘新会长强调,东城律师行业在破产业务领域有自己的特色和强项,希望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深入开展专业学习交流,特别是要在破产重整业务上取得新突破,为首都营商环境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image.png


       陈景善教授以“《公司法》修改对破产法的影响”为题授课。她结合自己参与立法的过程,从全局介绍了本次《公司法》修改的背景及特色,并从资本制度变化、公司治理修改、公司分配、公司重组制度等四个维度,通过对部分重点新增、修改条文的讲解分析,深入浅出地阐述分析了新《公司法》对破产法律制度带来的影响。


image.png


       张世君教授重点对新《公司法》对破产业务实务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讲解。通过《企业破产法》的体例结构安排与《公司法》修改新旧条文对照,从破产申请时对职工意见的听取、补强横向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依据、认缴出资中出资期限的限制、扩大强制清算申请义务人的范围等16个方面逐条解读,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综合分析。


image.png


       授课结束后,两位教授结合分享内容为现场律师答疑解惑,就各位律师办理破产与并购重组业务实践中遇到的《公司法》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image.png


       孙卫宏副会长在总结发言时再次感谢陈景善教授、张世君教授和现场参训律师对东律韶华研究院及破产与并购重组业务研究会的支持。两位教授的精彩讲解,为东城律师精准理解《公司法》修订精神、指导业务实践提供了重要帮助,希望各位律师会后让本次学习走心、入脑,期待研究会后续带来更高阶段、高质量的培训活动,增进东城律师在破产与并购重组业务领域的整体竞争力。


image.png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168号5层

邮编:100011